英語四級考試寫作的備考評分原則
1、CET用以檢查考生是否達到大學英語教學大綱規定的四級教學要求,對作文的評判應以此要求為準則。
2、CET作文題采用總體評分(Global Scoring)方法。閱卷人員就總的印象給出獎勵分(Reward Scores),而不是按語言點的錯誤數目扣分。
3、從內容和語言兩個方面對作文進行綜合評判。內容和語言是一個統一體。作文應表達題目所規定的內容,而內容要通過語言來表達。要考慮作文是否切題,是否充分表達思想,也要考慮是否用英語清楚而合適地表達思想,也就是要考慮語言上的錯誤是否造成理解上的障礙。
4、避免趨中傾向。該給高分的給高分,包括滿分;該給低分給低分,包括零分。一名閱卷人員在所評閱的全部作文卷中不應只給中間的幾種分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