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款合同符合什么條件才有效
根據《民法通則》、《合同法》的規定,要使民間借貸行為成立并生效,必須滿足以下條件:
1、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主體合格;
2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;
3、合同內容合法;
4、貸款人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。
一般有效條件是最基本的條件,也是所有民事合同共同適用的條件。根據《民法通則》有關規定,民間借貸合同應當具備三個一般條件才能有效:
一是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;
二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;
三是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。對民間借貸而言,其中意思表示真實和不違反法律規定是最需要強調的。
二、借款合同無效的情形
無效借貸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,借入者只須返還本金;由借入人引起的,借入人除了返還本金外,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。如果是非法所得,還將被收繳。
在下列情形下,個人之間的民間借款合同無效:
1、借貸一方或雙方的主體不合格;
2、一方以欺詐、脅迫的手段訂立借貸合同,并且損害了國家利益的;
3、借貸雙方惡意串通,損害國家、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;
4、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,如借款給別人去賭博或販毒的;如果貸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動而提供借款的,該借款合同無效,雙方還將受民事制裁;
5、損害社會公共利益;
6、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。
借款用途要正當,借貸關系要合法《民法通則》第90條規定:“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”。公平、自愿、合法是民法與合同法的基本原則。任何民事活動都要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規,尊重社會公德,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,損害社會公共利益。